犯案時讀中四的男學生,2019年在家中強姦當時15歲的妹妹,再兩度在她同意下性交,妹妹亂倫成孕後墮胎,男生早前承認一項強姦及兩項亂倫罪。法官邱智立今(2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斥被告因發泄性慾而摧毁了妹妹一生,惟考慮被告年輕、其家庭背景及個人情況後,相信教導所有助他改過自新及培養正確性觀念,終判處他入教導所。
心理專家報告指出,代號L.H.H.被告(現年19歲)自小六起已經常閱讀色情刊物,頻密自瀆,患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智商屬邊緣水平,建議接受心理輔導,以及避免與X單獨相處。
創傷報告顯示,X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情緒低落及自覺失敗,有自殺念頭,對被告產生恐懼,時常在街頭流連、與朋輩消磨時間待母親回家。報告指出,X的父母離異前,父親曾對母親施暴,令X對於母親能否在危難中保護自己缺乏信心,建議X與母親均須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判刑時指出,青少年對性產生好奇是自然的事,但社會期望他們能控制慾望,而絕大多數人都不會以親妹作為泄慾對象,斥被告摧毁妹妹一生,理應感到羞愧。惟法官指出,被告生於破碎家庭,得不到父母適當照顧及引導,對其成長有深遠的不良影響,監禁式刑罰不一定對他有幫助,法庭不樂見年青人在服刑後得不到適當輔導,重蹈覆轍成為性罪犯,終判處被告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