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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大王」王光榮、區議員程振明涉騙地政總署「套丁」 准保釋7月再訊 (16:33)

被稱為「村屋大王」的王潘律師行創辦人王光榮,涉嫌連同元朗區議會議員程振明「套丁」,去年被捕。廉署今(16日)控告兩人串謀其他人,在14年間詐騙地政總署,向一個疑涉貪污詐騙的元朗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兩人今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分別獲准以50萬元和20萬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首被告為榮佳建築有限公司(榮佳)負責人、報稱事務律師的王光榮(72歲),次被告則為報稱區議員、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65歲),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他們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不准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每月到警署報到兩次。

廉署發新聞稿指出,程振明約自1996年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發展水蕉新村內的一個丁屋物業項目。至約2005年3月,由王光榮控制的榮佳與程振明達成協議,委派程振明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程振明於是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申請建屋牌照。

控罪指出,王光榮及程振明涉嫌於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在香港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藉虛假陳述而誘使地政總署長及其職員違反其公共職責而行事,即向根據丁屋政策申請建屋牌照以興建丁屋的申請人,批出建屋牌照。

廉署調查顯示,水蕉新村案發期間興建了多幢丁屋,並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名義,每幢丁屋以市價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向公眾發售。榮佳及後售出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控罪書提及,目前證物有7200頁文件,以及約7小時的錄影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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