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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罪成 官同意「光時」解香港從中國分離 打擊港府即中央 (17:50)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今(2日)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各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罪成。辯方爭議本案煽動罪行的合憲性,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認為條例已提供框架及方向,罪行不能硬性訂明,需與時並進,令概念性字眼如「惡感」或「憎恨」可因時制宜由法庭解讀,加上條例已列出合理辯解,不認為煽動定義過分廣闊,條例屬合憲。相關報道: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案 裁定11項罪名成立

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解讀,辯方專家證人、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利用Google的數據庫搜索「光復」「革命」等字眼被引用的頻率、引用抽樣訪問等方式後,得出「光時」意旨「解決問題,回歸原貌,令香港回到更理想的狀態」。然而,陳官認為研究基礎不科學,加上刻意引用匿名受訪者的意見作論點,有違專家證人對法庭的專業責任;反之同意控方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所言,「光時」意旨將香港特區從中國分離出去。

陳官指出,即使辯方爭議被告只指出國安法弊端不涉煽動意圖,但他不認為被告對國安法條文有深入認識,僅陳腔濫調指法例違反言論自由,正正是政治人物煽動他人的伎倆。即使撇除被告針對共產黨的言論,他仍有煽動意圖打擊特區政府,由於特區政府是中央所授權,這亦是打擊中央。

批街站當健康講座屬「掛羊頭賣狗肉」

陳官續稱,被告曾在不同場合帶領現場者叫「光時」、侮辱警方及其家人的口號,煽動意圖明顯不過,行為毫不遮掩,旨在討好同路人,促致「政治狂想者」支持以在民主派初選勝出,繼而再下一城進入立法會抗爭。陳官又批評被告以「健康講座」為名擺街站是「掛羊頭賣狗肉」。

陳官指出,雖不苟同被告在前年5月24日以粗言穢語惡意攻擊警方,但當天作為未達至擾亂秩序行為,而被告貶損路人的大陸口音僅屬品格及修為問題;另被告被指稱在旺角串謀發表煽動文字,陳官認為或只是被告與他人互動及呼應的「產品」,遂裁定上述3罪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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