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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產代理認虛假物業交易稱獲720萬佣金 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13:01)

兩名地產代理於2017至19年使用虛假物業交易文件,欺騙其任職的地產代理公司,虛構11宗物業交易。兩人早前承認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11項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考慮兩人犯案沒直接得益,今(3月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兩人各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男被告林怡恒(45歲)及女被告李穎彤(58歲)均為香港置業的前地產代理。兩人同被控兩項代理人串謀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林怡恒另被控9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

辯方求情指出,兩人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獲正面評價,其中男被告犯案僅出於幫助同事保住工作,愚蠢地用了錯誤的方法,現已非常後悔,他亦不能再擔任地產代理,已是很大的教訓。他現於地產公司任職辦公室助理,同事認為他勤奮工作,有責任心,望法庭考慮他有穩定工作,從輕發落;女被告亦有深切悔意,望法庭給予一次機會。

案情指出,林怡恒的兩名下線地產代理及李穎彤在2017年11月至19年8月期間,被列入連續9個月沒有營業額的地產代理名單。兩名被告涉使用物業交易文件誤導香港置業,虛構11宗物業交易,以協助林怡恒兩名下線地產代理及李穎彤從上述名單中剔除,涉逾720萬元代理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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