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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非法集結罪成提上訴 上訴方稱被告僅拍攝無挑釁行為 高院押後裁決 (15:49)

前年3月8日,有網民發起悼念科大生周梓樂的活動,其間有時任及前區議員在內的人群在大埔追問及拍攝便衣警員,因而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被裁定罪成判囚3個月的攝影師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黃崇厚今(14日)聽畢陳辭後,押後至3月16日裁決,其間攝影師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庭上播放由上訴人蔡健瑜(36歲)持機拍攝的片段,顯示有人群尾隨一名男子,並多番追問「你係唔係便衣警察?」,又指稱對方曾在大埔墟港鐵站以警棍打向一名男學生的頭部致永久損傷。

上訴方指稱,當日僅在場拍攝的上訴人不曾叫喊,亦無參與任何挑釁及辱罵行為,雖拍攝受法律規範,但上訴人沒有低炒或偷拍,除便衣警員外亦有拍攝本案其餘被告,其間一直保持距離,可見拍攝屬中性,法庭不能單憑其身處位置而裁定罪成,反之應考慮其拍攝行為是否構成非法集結的訂明行為。上訴方又提到,記錄社會事件的記者或其他人可令參加者有所顧忌,原審裁判官不能合理地將拍攝行為視為具鼓勵作用。

對於原審裁判官指出,眾被告的行為是針對便衣警並阻其去路,各方早有共識,上訴人答應不會交出片段作為罪證才獲准在場拍攝。上訴方反駁指稱,上訴人無法律責任要交出片段,且不久已被警員制服,認為原審裁判官的推論過於武斷。

律政司一方指出,上訴人曾近距離拍攝便衣警,非單純地拍攝,明顯與其他被告有共同目的騷擾便衣警,以激起大眾對警方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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