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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女暴動罪脫蒙面罪成 律政司不服上訴 3人今出獄即押解上庭 (17:55)

2019年10月6日「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期間,5男女被指在灣仔參與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全部被裁定暴動罪脫,5人另面對的使用蒙面物品罪則罪成。律政司不服暴動罪脫裁決,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就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囚10周的3名已成年被告今(10日)刑滿出獄,警方隨即拘捕3人,今午將他們帶到高等法院處理保釋事宜。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批准3人以1000元至2000元保釋外出。

案中5名被告為17歲男學生、學生李安翹(19歲)、浸大持續教育學院幼兒教育學生蘇雅賢(23歲)、學生謝兆雄(24歲)及結他教師陳樂燊(28歲)。

今天刑滿出獄即遭押解上庭的分別是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蘇雅賢及謝兆雄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陳樂燊則須交出2000元保釋金,3人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兩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至於餘下另外兩名被告,李安翹在審訊前承認身處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早前已被押解上庭並獲准保釋。17歲男生則被判入更生中心,據悉服刑完畢後將遭以同一方式被捕及帶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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