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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涉虐兒案3女職員提堂 准保釋3月再訊 (14:25)

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涉虐兒事件,繼20名女職員被起訴後,再有3名年齡介乎24至45歲的女職員涉分別襲擊3名1歲至2歲男童,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今(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3人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3月21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檢視約6萬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等。

辯方稱被告遭起底申用代號稱呼  官拒批

辯方庭上表示欲暫以英文代號替代被告中文姓名,稱有被告遭到起底,案中也有被告以英文代號稱呼。控方以「司法公開」原則反對,透露其他被告亦會披露姓名。裁判官莫子聰認為辯方欠缺司法基礎理據,遂拒絕其要求,本案被告須公開姓名,為涉童樂居第二宗顯示被告姓名的案件。目前共有23名職員被控告,涉及被虐兒童增至39人。

3名被告依次為周翠英(45歲)、傅悅朗(25歲)及劉露琪(24歲),均報稱幼兒工作員。周翠英被控於2021年12月14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身為超過16歲而對2歲男童B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男童B,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B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傅悅朗和劉露琪則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及12月9日在上址,分別身為對1歲男童AK,以及對1歲男童AJ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而故意襲擊該兩名男童。控方不反對3人保釋,被告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不得返回事發地點,禁止直接或間接聯絡控方證人、院舍職員及兒童,亦不可擔任照顧兒童的工作,每周須到警署報到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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