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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非法集結罪成囚5至6個月 官:圍堵警署嚴重性不遜於佔公路 (18:57)

2019年8月12日沙田警署外有示威者聚集,7名男女被捕。4名分別24歲至27歲男子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一名機場助理今(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5個月1星期,其餘3人判監6個月,當中一人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崔美霞稱,本案涉及圍堵警署,嚴重性不遜於佔據公路,示威者阻礙警方協助有需要的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惟考慮到機場助理於背景報告有表達悔意,酌情減刑。

辯方求情時稱,無業被告區嘉偉(27歲)沒使用強光照射警員,僅揚手着他人行動;任職經理的被告葉盛富(24歲)於2020年曾獲頒好市民獎,他和家人關係不理想,並非幸運的一群,惟已決心改變及經營小生意。任職文員的被告蔡承志(24歲)年少時父親已去世,其性格獨立和負責任,他後悔當時駐足「八卦」。而任職機場助理的被告何皓賢(27歲)初中時父親離家,他和母親相依為命。除了葉盛富,3人均沒有案底。區嘉偉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崔官判刑時指出,案發前一晚數十人聚集於警署外,辱罵警員和擲物。雖然無證據證明被告有暴力行為,惟現場人數眾多,有人堵路及向警方照射雷射光,危害其人身安全。他們繼續聚集令情況惡化,增加發生暴力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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