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因前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判囚9年。他早前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聆訊排期3月22日。惟其代表律師今(13日)確認,唐英傑已撤回上訴。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回覆本報查詢,確認上月收到唐英傑從獄中發出文件,申請放棄上訴覆核。有關上訴聆訊原定3月22至23日進行;今日於司法機構網站顯示,該案件沒有聆訊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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