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今(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政府早前將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破產管理署委託律師代表到庭成聆訊關注點,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質疑此舉或成「政府告政府」局面,造成審訊不公,破產管理署代表明言署長暫未決定會否代表支聯會。《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另定2月10日以討論支聯會的法律地位,並安排2月14日作其餘3名被告的提訊日,進行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
被告支聯會今日未有代表到庭;早前被列作與本案相關者(interested party)的前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今繼續出庭。蔡耀昌表示雖因前年六四案而服刑中,但支聯會的法律地位尚未釐清,望繼續以此身分應訊,惟羅官指出與有關身分不算是公司代表,不獲公司授權,無法代其陳辭,與觀眾無異。控方認為,蔡耀昌沒有法律基礎代表支聯會,羅官遂下令終止其「與本案相關者」身分。
破產管理署委派律政司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李紹強出庭,李紹強稱10天前才被委託,仍需時研究破產管理署長能否在刑事程序中代表首被告,目前署長仍未決定,希望在2月10日再開庭處理。
今解僱律師團隊的李卓人及何俊仁,以及鄒幸彤均關注2月10日當日能否出席聆訊,並反對由破產管理署代表支聯會。何俊仁指出,萬一破產管理署決定認罪,會影響同案的3人;李卓人稱,署方不曾接觸過支聯會,由其代表支聯會猶如「左手打右手」,違反公義。鄒幸彤更形容此舉將成為「自編自導自演」的笑話。羅官最終批准3人列席,其間不得發言,若有申請須另定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