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涉以看中醫為由,使用「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請假,惟遭揭發她其實上舞蹈班,被控6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被告今(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其中3罪,另3罪不予起訴。辯方求情稱被告患抑鬱症,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強調本案涉欺騙政府,性質嚴重,即使要跳舞減壓,相信有其他時段的跳舞班,案件押後至1月24日判刑。
時任署理高級行政主任的女被告傅申(41歲),承認於2018年至2020年間,使用3份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陳述的「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稱她曾於2018年11月30日、2019年7月5日及2020年6月17日下午,到郭醫堂中醫診所接受診症及治療,而她明知意圖用以誤導政府。
案情稱,被告於該案發3天請假時段曾經參與舞蹈班,而涉案診所表示被告其中一日沒到診,另兩天則於聲稱時段後到診。辯方求情稱,被告於2002年入職政府,被稱讚工作勤奮可靠,惟2016年調往黃大仙民政事務處後,因意見不合與上司有衝突,並遭不公平對待。
辯方續稱,被告案發時被診斷有抑鬱症及焦慮症徵狀,受精神病及工作壓力所困。她事前被上司視為「明日之星」,她亦明白將面臨紀律聆訊,表示犯案是錯誤愚蠢及懊悔不已。黃官下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1月24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