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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掌摑幼貓擲向牆 虐畜罪成囚10周准保釋候上訴 (15:38)

任職投資銀行財務顧問的內地男子,去年11月帶同一隻4個月大的幼貓到獸醫診所求醫期間自揭打貓,更在診所內將幼貓擲向牆壁致其身體多處受傷,早前被裁定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成,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朱文瀚明言案情嚴重,被告不應因幼貓在不當地方大小便,而向「無法以言語求助的小動物肆意虐待」,判被告入獄10周,並頒令幼貓交由愛護動物協會看管。

被告蘭天琪(27歲)以兩萬元等條件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辯方求情指出,被告一直都愛護動物,涉案的幼貓被棄養,被告主動領養,令幼貓在舒適的環境生活20多天,事發後幼貓傷勢非最嚴重,如今已完全康復,被告除已向愛協賠償2.8萬元外,另願意承擔日後照顧幼貓的費用,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刑罰。

辯方又稱,傳媒報道令被告蒙上污名已是嚴厲教訓,又提到被告的身體有狀況,但無讀出詳情,朱官閱畢文件稱,審訊期間無留意到其症狀,「你唔講我都唔知,唔覺得佢唔尊重法官」。

朱官判刑時稱,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背景報告顯示他堅持虐打小貓是「開玩笑」,可說是毫無悔意。從診所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曾將幼貓擲向牆,並兩度掌摑幼貓。朱官指出,假如被告欠缺愛心或耐性,當初根本不應領養,如今令幼貓遭受不必要痛苦,亦相信事件對幼貓造成的精神創傷比肉體傷害更為持久,明言案情嚴重,監禁是無可避免,惟考慮被告初犯,並已向愛協支付照顧幼貓的費用而酌情減刑兩周,判囚1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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