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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案伍巧怡保釋被拒 終院:煽動罪危害國安應予更嚴格保釋門檻 (14:12)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因出版《羊村十二勇士》 等3本繪本,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前工會秘書伍巧怡就保釋被拒上訴至終審法院,3名終院法官早前拒絕其上訴許可,今(14日)頒判辭解釋理由。判辭表示,《基本法》第23條列明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煽動叛亂等行為,將《基本法》結合《港區國安法》詮釋,本案的煽動控罪亦是危害國安罪行,應該採納更嚴格的國安法保釋門檻。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常任法官霍兆剛在判辭表示,本案重點在於在「黎智英案」中,終院就危害國安罪行定下更嚴格的保釋門檻,是否僅限於國安法列明的罪行;以及本案申請人伍巧怡並非面對國安法控罪,上述保釋門檻是否仍然適用。

判辭指出,國安法列明「四大罪行」,但沒有涵蓋叛國、煽動等屬於刑事罪行條例的罪名,的確提供不完整的框架。不過,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連同現行的香港法例維護國家安全,刑事罪行條例亦包括在內,故終院在「黎智英案」定下危害國安罪行的保釋門檻,所指的是「能夠」構成國安法控罪,或者其他保障國安法律的罪行,申請方主張僅限於國安法罪行的說法,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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