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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Tesla車主擬以Uber載客遭運輸署拒發許可證 申司法覆核 (21:22)

兩名電動車Tesla的車主有意擔任Uber司機,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被拒絕,上訴至交通審裁處亦被拒。兩人昨(23日)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稱運輸署錯誤詮釋《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質疑署方決定涉違憲,要求推翻決定。入稟狀提及,申請人曾收到運輸署職員來電,對方表明如果他透過Uber應用程式載客,將被否決申請。

申請人為陳海滔及言偉豪(均為譯音),建議答辯人為交通審裁處,運輸署長被列為有利害關係者。入稟狀指出,兩名申請人分別從事餐飲業及擔任私人司機,打算投入Uber司機的行列。兩人購入Tesla Model S電動車,並於2018年3月按照《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向運輸署長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下稱許可證)。

入稟狀指出,運輸署早前推出政策,以吸引更多人提供豪華房車出租服務。根據規定,房車的車齡須少於1年,應課稅值必須超過40萬元,才獲發許可證;申請人的車輛幾近全新,車價分別為80萬元及77.5萬元,符合發牌要求。此外,申請人向運輸署提交數據和資料,表示約200萬香港人曾使用Uber,顯示網約車在香港的服務需求龐大。

不過,運輸署同年6月表示,申請人沒有提交出租車輛的紀錄,亦未能說明他們的車輛如何提供豪華乘車服務,不符合條例中「合理理由需要」(reasonably required)的要求,故拒絕許可證申請。申請人及後上訴至交通審裁處,今年8月被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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