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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社工註冊局成員屬公職人員 正研究修例要求宣誓 (13:24)

勞福局局長羅致光今日(21日)發表網誌,指出政府正研究修訂法例,要求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成員依法宣誓。他解釋,社工註冊局獲《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條例》)授權,進行社工資歷認可和監管,以保障社會及受助者的權益,換言之,社工註冊局行使的是一種來自法例的「公權」,行使這項「公權」的註冊局成員理念上屬公職人員,因此《港區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的要求,亦應適用於註冊局成員。

羅致光另稱,勞福局上月11日建議修訂《條例》,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納入《條例》附表2以彰顯罪行嚴重性,以及確保相關犯罪者不能擔任註冊社工,除非獲所有社工註冊局成員議決讓其註冊。勞福局會在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適時提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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