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中環「天下制裁」集會期間有警員遇襲受傷,一名61歲男子其後在facebook發布煽惑他人傷害警員的言論,法官李慶年今(12日)於區域法院,裁定他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成立,認為他的帖文信息簡潔,鼓勵重擊警察頭部導致失憶。案件押後至12月2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被告蔡易文報稱無業,被指於去年1月20日,在港意圖使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警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對於辯方早前爭議被告招認並非自願,反對將供辭呈堂,李官在判辭表示信納警員證供,並稱被告在供辭簽署作實,是知悉其權利,而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精神良好及曾經辯解,警員並沒誘導被告。李官認為,被告沒理由被搜屋時不問是否找錯人,他知悉被指控的是何事,而且他學歷高,所謂誤導只是尋找開脫的藉口。李官遂裁定他自願錄取證供。
李官稱,被告清楚知道早前有警員被打至滿頭鮮血,帖子的上文下理顯示,被告有意鼓勵他人針對警員,提到「頭被重擊」,「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信息簡潔,就是鼓勵重擊警察頭部導致失憶,否則「會有手尾跟」。
李官續稱,涉案帖文可供任何人閱覽,若被告是鹵莽和幸災樂禍,不會在公眾平台發帖;被告亦曾回覆和討論,故此是有犯罪意圖作煽動性的表達。李官稱,被告鼓勵他人向警員報復,訴諸暴力,即使煽惑行為未付諸實行,亦已干犯罪行。
相關字詞﹕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