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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醫管局向5類免疫力弱病人發證明 與第二針相隔未滿6個月須出示打第三針 (21:18)

政府上周公布接種第三針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的安排,其中免疫力弱病人在打第三針時,若與第二針相隔未滿6個月,要於打針時出示醫生證明。醫管局今日(10日)表示,會向已完成接種兩劑疫苗、並在近期返回醫院覆診或接受治療服務的相關病人,即時發出有關證明文件;若病人近期未有覆診日期,醫院會陸續以電話或郵寄通知有關安排,方便他們前往接種疫苗。

特定組別病人若已完成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4星期,可憑相關證明文件,直接前往社區疫苗接種中心或公立醫院內的新冠疫苗接種站,或在專題網站預約接種第三針。若他們已完成接種第二劑疫苗逾6個月,可按長期病患者類別直接前往接種第三劑疫苗,毋須帶備上述證明文件。

特定組別免疫力弱病人:

.現正接受或過去12個月內曾接受腫瘤或血癌免疫抑制治療

.曾接受器官移植或幹細胞移植並正接受免疫抑制治療

.重度原發性免疫缺陷症或正長期接受透析治療

.晚期或未接受治療的愛滋病病毒感染

.正接受免疫抑制藥物或過去6個月內曾接受過免疫抑制性化療或放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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