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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空少無牌管槍囚4年 官:倘落入不法之徒手可致災難後果 (17:50)

自稱軍事迷的33歲前空少,涉網購數支長槍和電槍等,拆件寄運抵港,他再自學組裝,警方經調查後於前年拘捕他。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今(22日)被判囚4年。暫委法官陳仲衡稱,槍械雖然沒子彈,但落入不法之徒手中的話,可致災難後果。

案發時無業的被告林靖峰,承認於2019年1月4日在青衣聖保祿村,沒有持有相關槍械管有權牌照下,管有3支長槍、1支手槍及多件槍械組件,包括一袋共101個子彈殼; 並於同日在旺角龍駒企業大廈一單位內,管有1支電槍及1件槍械組件。

辯方呈上求情信稱,被告父母的職業令他認識槍械,而他去外地工作時亦對其興趣大增,他的家人以為涉案槍械僅是氣槍。辯方又指出,被告父母離婚,他為人孝順。

陳官判刑時提到,被告大學畢業及沒有案底,參與過尼泊爾地震等的義工活動。陳官指出,涉案槍械組件為半製成品,雖然沒有子彈,惟一旦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後果不堪設想,可導致災難後果,槍支殺傷力亦嚴重。而且,槍械藏在牀頭和窗邊夾縫,若遭爆竊,不難發現及被人取得。

陳官就兩罪分別以7年和3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及有良好品格扣減刑期後,分別判監4年及20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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