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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劏房租務管制 明年1月底起實施 (19:20)

立法會今(20日)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落實劏房租務管制,包括規定劏房業主及租客要簽訂標準租約、租客享有「2+2」合共4年租住權保障,亦規定業主不得濫收水電,每兩年的續租加租上限則由當局原先提議的15%,下調至10%,條例將在3個月後、即明年1月底開始實施。

實政圓桌田北辰及謝偉俊分別在三讀投下棄權。田北辰批評,當局不設立起始租金,業主每簽訂新租約都可自行定價,令條例「好事變壞事」,認為起始租金是劏房租管的「主菜」,稱不想看見條例「走樣」,會「含淚」投棄權。

民建聯李慧琼稱,落實劏房租管只是第一步,劏房戶議價能力低,如沒起始租金,短時間某程度上未能保護他們,「現時做不到起始租金,不等於將來不做」,又期望政府要有目標及決心,逐步減少劏房數目及重新達至3年上公屋的目標。民建聯柯創盛則稱,很多業主趁法例實施前加租,期望當局能縮短「真空期」。

運房局長陳帆稱,詢問過不少劏房住戶,其業主並無任意加租,又指出租金要視乎經濟環境、單位本身質素,加上不少租戶都是低收入家庭,業主不可能完全忽略有關因素大幅加租。他又重申,不同劏房的租金水平會因應個別特徵而有分別,現階段並無客觀、公平的安排制定起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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