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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志為亡夫辦後事遭拒提司法覆核 雙方和解撤案 政府:不會因性傾向有差別待遇 (12:15)

男同志吳翰林(Edgar)早前就同性伴侶的遺產繼承權及居屋規定提出司法覆核,吳翰林去年自殺身亡,其丈夫李亦豪不獲准以配偶身分處理吳翰林的身後事,李亦豪質疑相關條文對同性伴侶構成歧視,今年3月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庭今(7日)表示律政司長及衛生署長確認,所有政府部門將公平對待需要處理配偶身後事的已婚同性伴侶,不會因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由於雙方達成共識,申請方撤銷司法覆核,並獲法庭批准,法庭不就訟費頒令。

申請人為吳翰林的丈夫李亦豪,答辯人為律政司長及衛生署長。入稟狀稱,患抑鬱症的吳翰林去年12月7日在寓所自殺身亡,他生前曾着李亦豪以配偶身分處理他的身後事,包括將骨灰撒落海。

雙方今沒有律師代表到庭,法官周家明表示申請人和答辯人分別撤案和撤回傳票申請,重申答辯人稱政府會公平對待已婚同性伴侶處理配偶身後事,包括警方安排預約殮房認屍時,不會區分異性和同性伴侶;警方調查死亡個案時,只據案情決定最合適的認屍者;法醫不會拒絕同性伴侶認屍或予以相關服務。

政府亦釐清《死因裁判官條例》的條例中,「配偶」一字無區分同性或異性,以及死因庭沒有政策否定同性配偶的權利。食環署不會拒絕同性伴侶為配偶安排公墓、火葬和撒灰服務,而入境事務署不會因為性傾向,拒絕同性伴侶為配偶申請死亡證副本。

李亦豪透過律師行昨(6日)發新聞稿認為,政府的申述未涵蓋所有處理配偶身後事的法律和政策,例如沒澄清同性伴侶有否優先權,處理在骨灰安置所的骨灰。李亦豪強烈要求政府,主動全面審視涉處理配偶身後事的法律和政策,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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