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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擅取冚賭行動檢獲麻將 同袍:被告曾說「返去有麻將打」 (15:33)

大埔警區34歲警長涉嫌在冚賭行動期間,取走作為證物的兩副麻將,遭同袍舉報,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今(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一名參與行動的警員供稱,當時看到警長拾起兩副麻將,並向賭檔的負責人說「100蚊同你買咗佢」,其間曾向該負責人單眼,負責人遂回覆:「阿Sir你攞去啦」。

警員張耀永(音譯)供稱,當時他駐守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去年8月4日,督察馮達仁及時任警長的被告黃文浩向隊員訓示,稱該隊伍當日進行反賭博拘捕行動,其中一個目標地點是粉嶺和隆街22號地舖。被告與警員8633、19745、23077、7410及19035一同乘警方私家車NY5726到上址。他們到達現場時,看到單位內有兩張電動麻將枱,8人正在打麻將,3人則在沙發聊天。

張耀永負責拘捕男負責人凌裕文及向他問話。張耀永稱,聽到警員19035問被告「祥哥(指被告黃文浩),呢兩副新麻將使唔使seize(檢取)?」,並看到他指住地上呈綠色及藍色紙盒的麻將,被告則回應稱不用並交由他負責。辯方質疑張耀永沒有在記事冊上記錄警員19035與被告的對話,遂指出19035從沒提出上述問題,張耀永否認。

張耀永亦稱,行動中檢取的證物包括兩張電動麻將枱、4副麻將、5500元懷疑賭款等。負責證物的警員8633其後在車上發現涉案的另外兩副麻將,但沒有收到指示如何處理,直至翌日督察問及該行動,8633才提及此事。

辯方盤問張耀永時又指出,被告黃文浩曾兩次帶走賭檔負責人凌裕文,而張耀永不知道兩人的對話,質疑他沒有記錄此事。張耀永回應稱「我認為冇需要寫」,又說「咁佢(被告)係我直屬上司,我認為帶走佢(負責人),一定有佢原因」,認為被告與凌裕文對話內容一旦與案情有關,被告會主動提及。

開案陳辭指出,有警員聽到被告檢取麻將時曾說「返去有麻將打」。被告承認帶走兩副麻將,但覺得不需要交代,並承認是其疏忽。兩副麻將其後在警車NY5726的中間走廊位置被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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