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為男警去年8月休班期間在港鐵站內偷拍女警裙底而被停職,今年4月被判囚兩星期,出獄不久於7月再犯案,被警員發現他一日內偷拍5名女子裙底;他上月被解僱,並承認5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稱,被告在出獄約3個月便犯下本案,即使認罪有悔意,都不能忽視案件嚴重性,將其中4條罪的兩星期分期執行,判處他監禁4個月,並須於在囚期間及出獄後接受心理輔導。
無業被告吳世平(29歲),被控於今年7月9日,在港鐵美孚站用手提電話拍攝女子X的裙底影片;以及同日不同時間拍攝女子B和3名女子的裙底影片。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出,被告曾經是一名警察,惟因政治社會緣故令朋友減少,亦因而與家人起爭執,加上首次犯案後被停職,令他今年起失去收入,種種原因令他再度犯案;心理專家報告另指被告重犯機率高,強烈建議要接受輔導,以協助更生。
辯方又呈上被告還押時撰寫的求情信,指出他在首次案發後有隨即向明愛尋求協助,惟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關係而未有名額,他事後已信奉基督教,並獲教會寫求情信證明其信仰,望法庭考慮被告的正面態度,將全部或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透過背景報告得知被告處理壓力方面有不足之處,才會接二連三犯案,考慮心理專家報告指出他重犯機率高及案件嚴重性,就每罪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可獲扣減至2個月,雖案發於同一日,惟涉及5名不同的事主,故將其中4條罪的兩星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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