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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涉訛稱單位自住騙600萬元貸款 作供承認沒查閱規例 「睇咗就唔會坐喺度」 (18:13)

55歲警司涉於5年前隱瞞購入愉景灣單位出租,涉詐騙政府及匯豐銀行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案件今(9月3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盤問被告時指出,被告委託地產代理將單位出租的委託書有畫上標記,可見他會檢查清楚才簽署,被告同意。惟控方質疑他沒有根據申請書指示查閱規例,被告回應稱「睇咗我今日就唔會坐喺度」。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結案陳辭。

被告龍少泉否認兩項欺詐罪。控方指出,政府購屋貸款計劃的申請書上提及公務員規例,並指明是重要資訊,質疑被告為何沒有查看,他稱「當時冇深究」,並以為申請書上列出的附錄是相關內容,稱「我理解睇呢度就足夠」。

法官沈小民亦問被告是否同意,呈交予政府的文件上,沒有提到涉案單位是包含租約,被告表示同意。沈官續問,被告如何令第三者知道涉事單位是連租約,被告則稱呈交的文件找不到有關租約的字句或信息,故不知道要呈報。

另外,控方指出被告與太太的通訊紀錄顯示,其太太提及按揭成數五成、六成等字眼,問被告是否知道單位自住或出租,按揭成數會有不同,被告表示不知道。

控方又稱,匯豐銀行職員的按揭申請書上寫上父母自住,這些資訊必須由被告及其太太提供,被告回應稱「一定唔係我填」,更稱是「太太同銀行傾」。被告亦同意向銀行呈交的申請書上沒有提及單位有租約,惟他並不知道要通知銀行有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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