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長陳茂波於7月28日引用《公司條例》(第622章)第841(2)及(3)條,委任會計師公會前會長陳錦榮作審查員,調查壹傳媒有限公司事務。由於壹傳媒全體董事會成員已於9月5日辭任,審查員在調查中未能及時索取相關資料,故審查員引用《公司條例》第877(3)及(4)條,向法庭申請並取得搜查令,今天(28日)進入壹傳媒大樓蒐證。 相關報道:陳茂波宣布引用公司條例委派調查員查壹傳媒 指公司或涉欺詐及董事失責(7月28日)相關字詞﹕壹傳媒 陳茂波 陳錦榮 公司條例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