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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罪成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官:控辯原審官「全世界都犯錯」致未獲公平審訊 (15:40)

20歲聽障男生被指於前年9月15日在港鐵銅鑼灣站外,搶去警員的胡椒噴霧,雙雙倒地致警員受傷。去年他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今(20日)聽畢陳辭後,表示聽障上訴人或未能完全跟上當時審訊的內容,口供詞不達意,控辯雙方及原審裁判官鄭紀航均出錯,基於上訴人未獲公平審訊,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刑,惟案情嚴重不能不了了之,下令案件須重審。另被告的訟費申請獲批。

上訴人為羅鎮傑(20歲)。今有法庭傳譯員在旁覆述庭上內容,翻譯員亦戴上可看到嘴型的透明口罩,方便讀唇。

法官張慧玲指出,上訴人在特別事項中自辯稱,聽到有人在耳邊說「道歉」後,便說「一時衝動,阿sir對唔住,畀次機會我」,原審裁判官鄭紀航或聽不清,問辯方大律師麥雅媛是否「一時衝動『打警察』」,辯方確認。惟從上文下理可見,上訴人從無表示『打警察』,而是他被噴胡椒噴霧及扯走助聽器後聽不清,被警員問及「你係咪話你打差人?」才稱「係」,辯方沒有澄清,令裁判官誤會。

張官續稱,上訴人不自辯,辯方便請法庭接納上訴人在交替程序中所作之證供,法庭予以接納,控方亦未有阻止,惟此屬法律上的錯誤,「官犯錯,主控又犯,全世界都犯錯」。張官又指出,上訴人戴上助聽器及聽翻譯的耳機後或更干擾,加上當時未能讀唇,他一直堅持沒有襲警,最後一下子同意全部控方案情,理應考慮他有否聽錯。

張官認為,上訴人沒有得到公平審訊,認為最公平的做法是由另一位裁判官重審「社會事件嚴重,唔可以就咁算數」,又稱「年輕嘅細路」是衝動地參與社運,不小心弄到警員,抑或是如控方所稱搶去胡椒噴霧,理應在法庭內進行公開審訊,最終作出裁定。

上訴方望法庭考慮上訴人已經歷一次審訊,並服刑7周,頒令不需重審;律政司稱更生中心有別於監禁式刑罰,支持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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