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1日,有市民在元朗聚集,其間警方截查一名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女生,她不斷舉機拍攝,拒讓警員搜身,受審後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成,今(1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雖然被告拒絕與警方合作,但本案比同類案件的情節輕微,加上被告的學業成績不俗,因本案留下案底「較可惜」,判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稱,被告馮仟惠(18歲)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她對犯案有悔意,明白警員要執行職務,她當時的表現不太適當。辯方又稱,被告是年輕學生,並非社運參與者,希望法庭給予更生機會。對於報告提及被告的情緒管理問題,辯方表示,她會尋求社會福利署協助。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表示,阻差辦公的控罪嚴重,一般判處阻嚇性的拘留式刑罰,但按照本案情節,3個羈留式院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的刑期明顯較長,故法庭接納以社會服務令取代拘留式刑罰。施官稱,被告當時沒有放下手讓警員搜身,構成阻差辦公,她亦拒絕出示身分證,有進一步違法的嫌疑,但被告的家庭和學業背景不錯,故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