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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者不服改性別須完成變性手術提上訴 政府:助遇911等緊急事件辨傷者性別 (18:19)

3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者因擔心手術風險,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遭拒,3人就政策間接構成性別歧視及違反《人權法》,提出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其中兩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聆訊今(14日)續。政府一方稱,政策目的是訂立清晰界線,包括在緊急情況及洗手間等場合辨認性別,從而保障公眾利益。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已聽畢雙方陳辭,將擇日頒下裁決。

上訴人為Q及Tse Henry Edward(謝浩霖);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處長。

代表答辯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陳辭稱,性別重置手術在世界各地均獲認可,本港要求跨性別者完成整個手術,才可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目的不是要貶低跨性別者,而是要訂下清晰、明確、客觀的界線來判斷性別,至於是否進行相關手術是各人的選擇,不認為政策如上訴方所指出般不人道。

答辯方又稱,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使用身分證,不同的服務提供者都有機會接觸跨性別者,如果他們目測其身體器官與身分證上的性別不一致,或會感到困惑。答辯方舉例稱,監獄、洗手間、體育賽事等均需劃分性別,又稱萬一遇上不同的緊急情況如「911恐襲事件」,當局可盡快辨認傷者的性別,故此認為訂下界線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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