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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視警交還資料期限 壹傳媒前行政總監申延半年 官僅准延42日 (16:55)

警方去年8月搜查壹傳媒大樓和檢取大量文件,壹傳媒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等早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歸還屬於新聞材料和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文件,法庭下令警方須交出所有資料予雙方共同審視。黃偉強一方今(10日)再度申請寬限延期6個月,指稱有眾多資料需時檢閱,法官陳嘉信只批准延期42天,並下令他須付今堂聆訊訟費。

提出延期申請的是壹傳媒前行政總監黃偉強,申請方指出,原告及被告在檢閱資料時有不平等情況,申請方需要法律諮詢及更多時間檢視繁重資料,包括120萬張照片,望法庭延期。

代表警方的律政司反對,指出對方是第6次申請延期,而且涉及黃偉強的欺詐案原定明年3月開審,若批准申請方延期,將嚴重影響警方調查及延誤審訊。

法官陳嘉信聽畢陳辭後表示,黃偉強較早前患病但已康復,認為他預料146天檢閱照片是不合理,而且他僅餘5個項目未檢視,最終只寬限42天。陳官亦頒令,黃偉強必須交出經檢視而確認無關LPP及新聞材料的資料,且不得再申請延期,否則其申索或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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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字詞﹕壹傳媒 法律專業保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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