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兩中學生認向警署擲汽油彈 控罪稱被告「罔顧警員生命」 官質疑檢控基礎問律政司有否看案發片段 (16:38)

大埔警署去年4月凌晨遭人投擲汽油彈,警署車閘及外牆被火熏黑,3名同校中學生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其中兩人另被控襲警罪,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兩名18歲學生承認縱火及襲警罪。控罪指稱被告「罔顧警員生命」,法官林偉權稱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燃燒物在原點燃燒,距離起火點頗遠的警員「不慌不忙」上前觀看,質疑「對佢人身風險損害何在」,一度關注控方的檢控基礎。

3名被告為中五生曾華錕(18歲)、中五生羅聶峰(18歲)和中三郭姓男生(16歲),同被控於2020年4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用火損壞屬於港府的一面牆及一道閘,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摧毁或損壞,以及警員26719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曾華錕及羅聶峰另涉襲擊警長1551及高級警員33922。

庭上播放大埔警署外的閉路電視片段,法官指稱燃燒物有大有小,均在原點燃燒,現場沒有物件導致火勢蔓延至警員附近,警員更「不慌不忙」走上前觀看,關注為何控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2)為檢控基礎(即包括「罔顧警員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辯方同意法官指出,去年曾去信律政司要求以第60條(1)檢控(即不包括罔顧警員),惟不獲接納。

法官指出,兩個檢控基礎令判刑有分別,一度休庭讓控方索取指示,控方稱律政司堅持檢控決定,即時遭法官質疑律政司有否觀看片段,控方稱已向律政司解釋,並申請將「罔顧警員26719」變更成「罔顧警署內所有警員」,法官反問「你睇到有咩警員?」,控方解釋律政司稱案發於停車場出入口「有車就有人」,法官聞言稱「令人費解」,批評做法不可取,着控方將片段交給律政司再觀看。

相關字詞﹕縱火 襲警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