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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屯門非法集結罪成 男囚4月女入更生中心 (21:05)

前年10月屯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傳出不明氣體,有居民不滿到場示威,黃店「東屋台」的女店東與胞弟疑阻止警員入店,因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囚21天,現保釋等候上訴。同案的一對男女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今(2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4個月及入更生中心。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稱,案發時為反修例示威高峰期,聚集者情緒高漲,兩人在馬路手舞足蹈明顯是挑釁警方,引發他人模仿,或會導致暴力衝突;而男被告作勢投擲物件是威嚇使用暴力。

被告黃珮瑜(19歲,IVE學生)和何東宇(22歲,病人服務員)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稱他們於前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德街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求情表示,女被告本於公開大學就讀幼兒教育,惟升學受案件影響;男被告因本案辭去醫護助理一職。辯方稱二人還押期間已有反省,他們除了手舞足蹈外,沒有發生肢體衝突。

施官接納兩被告的背景良好,他們最終承認犯案,有真誠悔意。他遂按報告建議判女被告入更生中心;就男被告曾作勢使用暴力,以監禁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求情後扣減一個月刑期,判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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