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19歲的中四男學生,前年上體育課期間不適暈倒,經搶救後不治,死因研訊今(27日)繼續。荃灣路德會呂明才中學校長馬玉娟作供時承認,案發時無跟足教育局指引,包括無要求學生交「體育課家長同意書」等。教育局負責處理體育課程及荃灣區學校的主任,對於哪一部門跟進學校有否遵從指引有不同說法,死因裁判官何俊堯一度質疑他們互相「拋波」。
死者肖葉濤(終年19歲)於2019年3月18日不治。早前有證供顯示,校務處職員會將「學童健康狀況調查表」副本交給副校長及體育科主任,惟體育科主任稱曾從其他教師手上收到。法庭今傳召校長馬玉娟作供,她稱「無觀察到」有關情況,校方過往無明文規定要如何處理,但事後檢視認為傳遞文件時出了問題,亦非每個員工都知悉。死因裁判官追問下,她稱「欠全面指引」。
馬玉娟承認校方無跟足教育局的「體育學習領域安全指引」,雖然2014年前有要求學生交「體育課家長同意書」,惟因調查表問及「如學生不適宜上體育課,請具體說明理由並提交醫生證明書」,故修訂後已省卻同意書;另學校原本無要求患有心臟病的學生提交醫生讓他們參加運動的推薦信,但於案發後一個月已要求學生提交上述文件,並將調查表副本等上傳至學校內聯網讓全校教師知悉。
教育局高級課程發展主任(體育)巢志光稱,若校方無要求學生提交「體育課家長同意書」,須承擔風險,但跟進學校有否遵從指引則由分區部門負責。教育局高級學校發展主任林蘭芳則稱,相關工作由體育部門負責,何官遂問「到底邊個處理?」林蘭芳稱若發現學校無跟指引,會勸喻及發信提醒,她每年至少一次到荃灣區學校巡視,惟承認自2016年上任起,無發現涉案學校無跟指引。所有證人作供完畢,代表校方的大律師下周一(30日)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