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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生體育課長跑猝死 法醫:做運動不增心律不正風險 (15:30)

案發時19歲的中四男學生,前年上體育課期間不適暈倒,經搶救後不治,死因庭今(26日)繼續研訊。校務處職員稱,她有將事主寫上有心臟病的表格交給體育科主任;惟主任稱在案發後才見到,否則「我哋會畀佢(事主)休息,唔會畀佢跑步」。法醫稱,事主死於淋巴細胞性心肌炎,心肌炎可導致心律不正,或會暈倒及致死,不過做運動不會增加引發心律不正的可能。

事主肖葉濤(終年19歲)於2019年3月18日不治,當時就讀荃灣路德會呂明才中學中四。負責處理「學童健康狀況調查表」的校務處職員朱美雲今供稱,事主2018年9月在表格上只填寫曾入院,直至一個月後因胸口不適早退,被要求重新填寫調查表,他補寫上「心臟不舒服」。朱美雲將更新表格影印本交給體育科主任李丹婷及負責處理學生事務的副校長曾敏霽。

體育科主任李丹婷稱,案發後校方即日舉行緊急會議,校長手執一份寫上事主「不宜跑步」的表格,便到教員室取出一直由她保存的表格作對比,發現無寫上「不宜跑步」。

仁濟醫院急症室醫生巫斌供稱,事主於2018年6月22日因胸口不適入院,當時懷疑他患有心肌炎。2019年3月18日早上事主被送院時已沒有心跳,進行心肺復蘇及電撃後仍無反應,於上午11時39分被宣布死亡。

死因研訊主任問及患有心肌炎是否適合做運動,巫斌指出,結構性心臟病患者可做跑步等帶氧運動,令心臟更健康;疑患有心肌炎的事主,則需進行磁力共振等壓力測試才能判斷他可否做運動。巫斌稱,心肌炎可於一至兩個月後康復,所以事主2018年6月暈倒入院,與案發時突然倒下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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