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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案師爺大狀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提堂 師爺陳強利被拒保釋 大狀准30萬元保釋 (15:57)

25歲青年馬家健因企圖販毒被判囚23年,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無罪釋放。事件揭發馬家健疑被該案「師爺」陳強利游說認罪,並由大律師張曉惠處理認罪的案件。陳強利及張曉惠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今日(19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拒絕陳強利保釋申請;但批准張曉惠以30萬元保釋,分兩期繳交,首期10萬元最遲須在本周六(21日)上午繳付,至9月17日前再交20萬元。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再訊。

首被告陳強利(58歲)由大律師李家齊代表,辯方透露案發時他是律師樓行政人員,現時從事拖車外判工作,已沒有在律師樓工作。次被告張曉惠(33歲)由大律師吳政煌代表,辯方透露她於2014年起獲認許為大律師。

兩人同被控於2017年1月27日至11月21日間的若干日子,在香港與馬家健,一同串謀與其他人妨礙司法公正,即就荃灣法院刑事案件2016年第2496號的相關刑事案件,虛假地表示洪智謙沒有要求馬家健接收上述相關案件的郵包;聲稱洪智謙並不涉及於上述相關案件。據了解,洪智謙暫時未被列入證人列表。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副主管)潘藹蓮代表。控方表示,兩名被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要求馬家健承擔所有刑責,以撤銷同案被告洪智謙的刑責,案情嚴重。控方稱犯罪時間橫跨10個月,仍在調查其他涉案者,不排除檢控更嚴重控罪,加上控方證人馬家健的法庭文件較多,需時調查,申請押後案件至11月29日再訊,並反對被告保釋。

兩名被告均有申請保釋。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稱案情嚴重,擔心陳強利干擾證人,他之前有潛逃紀錄,拒絕讓他保釋;並批准張曉惠以30萬元保釋,須每晚11時至翌早7時守宵禁令,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逢周六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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