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港鐵前職員盜乘客都會票車程贈胞姊 判罰2000元賠償車票餘額 (19:15)

港鐵職員向乘客聲稱其港鐵都會票逾期失效及收回車票後,一名港鐵時任客戶服務主任將剩餘15次車程轉移至另一張車票,供胞姊使用。事主得悉都會票使用期限延長後向港鐵投訴,港鐵經調查後揭發事件。客戶服務主任今(12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主任裁判官錢禮判處他罰款2000元,以及向港鐵公司賠償車票餘額。

控罪指稱,被告郭向榮(42歲)於去年4月5日在港鐵寶琳站,偷竊屬於王融融的財產,即總值143.5元的港鐵都會票。被告事後遭解僱。

根據案情,事主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未能在都會票到期前使用共40次車程,職員稱車票已到期並收回。被告其後點算一疊都會票時發現該張車票尚餘15次車程,把車程轉移到另一張車票,再送予胞姊。事主及後發現港鐵延長都會票使用期限,向港鐵投訴後獲發還15次車程。港鐵經調查後揭發事件,被告承認犯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初犯和坦誠認罪,事主沒有損失,涉案金額小,犯案出於一時貪念。被告任職客戶服務主任約兩年,定罪後相信難以繼續從事現時的保安工作。被告願意賠償港鐵,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終判被告罰款2000元和賠償港鐵143.5元。

相關字詞﹕港鐵 都會票 盜竊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