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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前年黃大仙非法集結 男學生罪成還押 無業男罪脫 (17:35)

前年10月多區有示威者堵路抗議《禁蒙面法》,警方封鎖黃大仙新光中心附近行人天橋,案發時15歲的男生今(12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另一無業青年涉非法集結、拒捕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3罪全部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莫子聰認為,警員庭上供稱目睹被告面容,惟3份供辭和記事冊從沒提及這重要事項,是不合情理、不可信和不可靠。

被告為男生麥永華(17歲)和無業男子阮子滔(22歲),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外,連同他人非法集結。阮子滔另被控抗拒警員,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管有兩個士巴拿。

莫官不接納涉案警員供辭,指出他追截阮子滔時極其量只能見到其側面,不可能對望。當他截停阮子滔時,對方用手掙脫令他失重心跌在地上,莫官質疑他沒以阻差辦公拘捕阮子滔。莫官說,警員供稱阮子滔在龍翔道跨過花槽離去是匪夷所思,案發時沒有堵路,舉動如同自殺。控方亦未能證明藏有士巴拿的斜孭袋屬於阮子滔,以及他有份參與非法集結。

另外,莫官稱片段可見麥永華用白光電筒照射警員,雖未必造成傷害,但他擾亂警方視線,欲報復和挑釁警方。麥永華從他人接過電筒,身旁有人以藍色雷射光束照射橋上警員,莫官以共同犯罪原則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案件押後至9月2日判刑,待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麥永華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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