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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耀明區諾軒涉選舉舞弊獲撤控 自簽守行為18個月【短片】 (16:36)

黃耀明區諾軒控選舉舞弊提堂(拍攝:劉澤浩 剪接:張可兒)

屢公開支持香港民主運動的歌手黃耀明,於2018年為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候選人區諾軒造勢大會站台唱歌,並在表演後下台前說「3月11號選區諾軒呀吓」。事隔3年,黃耀明及區諾軒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案件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今在庭上稱不提證供起訴黃耀明,考慮案情、其態度及背景後,決定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撤銷其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下令黃耀明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其間須行為良好、保持公眾安寧,以及不得干犯與選舉舞弊相關的罪行。相關報道:黃耀明庭外唱《問我》寄語港人撐下去【短片】

代表區諾軒(34歲)的律師申請同樣以簽保守行為處理,獲控方同意。羅官稱,兩人的情況相若,故下令區諾軒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其他條件與黃耀明一樣,並撤回其控罪。惟區諾軒因8.18流水式集會案被判囚,須繼續服刑。

黃耀明(59歲)多名好友亦有到庭支持,包括藝人葉德嫻、歌手何韻詩、浸會大學文學院人文及創作系副教授兼填詞人周耀輝及學者何式凝等。

報稱學生的區諾軒和歌手黃耀明,原同被控於2018年3月立法會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給區諾軒,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

案情指出,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於3月11日舉行,區諾軒為當時的候選人,黃耀明則為著名歌手。區諾軒自2018年2月底起,多次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文,宣布於3月3日晚上將於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黑夜點燈 香港人心不死」造勢大會,集會前數小時,又在專頁宣布黃耀明將於集會表演,而黃耀明事前亦以其個人社交平台帳戶發布5則帖文宣傳大會。

黃耀明當晚上台演唱《每日一禁果》及《It's My Party》,下台前說:「It's our party,3月11號選區諾軒呀吓。」翌日區諾軒的專頁分享該集會短片,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者作出呼籲,區諾軒把該短片及該則宣布黃耀明會在集會表演的帖文申報為選舉廣告。區諾軒其後於10月2日向廉署人員稱,知悉黃耀明當日曾上台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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