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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沙田站非法集結罪脫 官:全黑打扮極可疑 惟控方未能舉證發生非法集結 (13:10)

前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2男1女涉在港鐵沙田站外非法集結及刑事毁壞港鐵設施等。3人今(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刑事損壞及違反《禁蒙面法》罪脫。裁判官彭亮廷裁決時指出,3人與在場者同作全黑打扮,若指稱他們僅路過現場「有違常理」,亦認為3人「極度可疑」,但由於控方未能舉證該處發生非法集結,故所有控罪皆不成立。

3名被告依次為電腦技術員林浩銘(21歲)、兩名大學生龔萬豪(22歲)及梁琬麒(18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港鐵沙田站A2出口一帶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刑事毁壞包括玻璃窗、閘機、閉路電視等港鐵站設施。3人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彭官指出,涉案的30至40名黑衣人分散各處,行為不一,控方亦未能舉證該非法集結在何時何地發生,或涉及哪些核心人物及其共同目的,故認為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該指稱的非法集結,裁定非法集結罪脫,而因並無發生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指控亦不成立。

此外,彭官認為3人攜有的手套,以及首被告攜帶的索帶、電筒和護目鏡,與刑事毁壞指控均沒有必然之因果關係,加上指證首被告刑毁的便衣警員,證供不斷受抨擊,認為難以裁定其證供可靠,故刑毁指控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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