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技術員涉拒示身分證阻差辦公罪脫 官引案例稱市民有權要求警澄清要求 (16:49)

電訊公司技術員涉在2020年9月6日「九龍大遊行」期間,拒向警長提供身分證,他否認阻差辦公罪受審,案件今(29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士翔指出,涉事警長的證供與呈堂片段不符,不接納其證供,接納被告自辯稱,當日被警員要求蹲下時曾反問「我冇犯法,我點解要踎低?」,並引述劉家棟上訴案,指出市民有權向警員澄清要求及理論,故認為被告的行為不足以構成阻差辦公,裁定罪名不成立。

電訊公司技術員洪國華(41歲),原被控於去年9月6日在旺角山東街40號地下外,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署警長楊嘉茂。

裁判官黃士翔裁決時表示,警署警長楊嘉茂供稱,當日在新華賓館外截查被告時遭50至60人包圍,然而辯方呈堂的新聞片段均不見有人包圍警方,即使考慮警方曾發射胡椒噴霧,但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驅散人群,認為警長的證供存有疑點,不接納其證供;反之被告的證供與片段脗合,被盤問時沒有動搖,接納被告證供。

黃官續表示,被告自辯稱當日站在馬路中心,有警員用胡椒噴霧指向他,他說了幾句粗口及向後退,當他被截查時,警長要求他出示身分證及蹲下,他反問「我冇犯法,我點解要踎低」後,即遭另一警員以阻差辦公罪名拘捕。黃官認為被告即使說粗口再後退,但都不見得令警員費力,又引述劉家棟上訴案指出,市民有權向警員澄清要求及理論,亦要考慮市民的態度是否肆無忌憚等,故認為被告的行為不足以構成阻差辦公。

相關字詞﹕九龍大遊行 阻差辦公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