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審訊,24歲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日前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官將於明天(30日)下午3時判刑。控方呈遞外國案例及中國內地的刑法書籍,供法庭作量刑參考。
辯方認為兩者均沒有參考價值,因為香港的法規與其他地方不一;控方則重申,呈遞中國的刑法資料是為說明國安法有規定最低刑期,除非被告符合國安法第33條列明的減輕處罰情況,否則法庭不得判處低於最低刑期的刑罰。法官彭寶琴表示,資料只能作參考,重申法庭會以一貫原則解讀《港區國安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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