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科醫生巫浩源2016年向末期腎衰竭患者不恰當處方藥物,病人最終因器官衰竭死亡。醫務委員會早前判巫浩源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死者遺孀不滿醫委會懲處過輕,今(28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醫委會決定。
盧姓入稟人為死者阿強的妻子,建議答辯人為醫委會。死者的妻子在庭外表示,巫浩源是她相識多年的家庭醫生,事後沒有收到對方慰問和道歉,批評巫浩源「一啲道德心都無」。死者的胞姊表示,對醫委會的決定感到失望,希望透過司法覆核討回公道。
入稟狀指出,事主阿強2016年10月起急性痛風發作,五度向巫浩源求診,獲處方痛風藥「秋水仙鹼」和「甲氨蝶呤」。半個月後,阿強病情惡化,巫浩源發信轉介他到東區醫院急症室,信中僅列出處方秋水仙鹼,沒有提及甲氨蝶呤。
阿強留院3日後,醫院藥劑師致電巫浩源,才知悉阿強服食過甲氨蝶呤,遂向阿強處方甲氨蝶呤的解藥劑。根據藥劑師的紀錄,腹膜透析病人不適宜服用秋水仙鹼和甲氨蝶呤。同日,阿強轉至深切治療部,被發現因藥物中毒導致器官功能衰竭,翌日凌晨不治。
原告事後向醫委會投訴,巫浩源承認指控後,被判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原告表示,醫委會研訊小組沒有調查巫浩源為何處方涉事藥物,以及轉介信是否有疏漏,故入稟要求推翻醫委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