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下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據新華社報道,會議議程包括提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議案,即常委會審理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的安排。有建制派相信,涉及的法律應為內地《反制裁法》。如《反制裁法》在港實行,港方可用這法律工具向外國的人實施制裁。
報道指出,人大委員長栗戰書今早(27日)主持召開委員長會議,定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議程。按照程序,中央如把內地法律在港實行,可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形式,把法例在港實施。
內地早前通過《反制裁法》,禁止執行外國制裁,當時未提在港澳落實安排,有建制派早前稱,可將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以在港執行。
內地《反制裁法》源於美國等國家,對內地及香港官員、人員實施制裁,中方其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