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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嘉蔚鄒幸彤被罰囚水飯房 邵家臻批懲教署「最嚴格標準針對政治犯」 (20:15)

早前完成六四案刑期的南區前區議員袁嘉蔚,恢復初選案的還押身分,目前在羅湖懲教所。協助她的友人在其facebook專頁透露,袁嘉蔚因與囚友相擁而被處罰,須在俗稱「水飯房」單獨囚禁10天,懲教人員稱處分理由為「與其他囚犯有身體接觸」。此外,因分享郵票給囚友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亦被罰囚水飯房3天。立法會前議員邵家臻批評,懲教署針對政治犯,套用最嚴格的標準。

袁嘉蔚的facebook專頁今午(24日)更新,發帖人稱袁嘉蔚恢復還押身分並返回原先所屬的囚室,有相熟囚友與她擁抱以示歡迎回歸,惟及後被懲教人員處分,理由為與其他囚犯有身體接觸。該帖表示,袁嘉蔚隨即要求懲教人員指出《監獄規則》哪款條文禁止在囚者有身體接觸,職員稱稍後補充,惟至今未交代。

發帖人指出,翻查《監獄規則》並無提出「與其他囚犯有身體接觸」屬違反紀律的行為,而且在囚者日常參與工作及體育活動等,少不免有肢體接觸,批評管方的處罰完全是荒謬及有違常理。帖文稱,袁嘉蔚需被隔離囚禁至月底,這段期間所有福利被剝奪,包括不能「食私飯」,不可收取信件、報紙,甚至不能閱讀。

本報向懲教署查詢,《監獄規則》未見條文列明禁止囚友之間有身體接觸,有關懲處是按什麼法律或規則作出。懲教署表示,不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並表示任何在囚者如作出違紀行為,院所管方會根據法例,採取紀律檢控及作適當懲處,絕不姑息,若不服紀律聆訊的判決,可按既定機制提出上訴。 

此外,邵家臻透露現還押在大欖女懲教所的鄒幸彤,亦因與囚友分享郵票,被罰囚水飯房3天。對於袁嘉蔚及鄒幸彤被罰,他說懲教署有許多規則,惟大部分都不會嚴格執行,「經常有走棧位」,又形容囚友之間分享物品、擁抱是「司空見慣」,批評署方針對政治犯而採取最嚴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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