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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蘋果日報》4高層控串謀勾結 保釋被拒 押後9月30日訊【短片】 (11:44)

前《蘋果日報》4高層控串謀勾結 保釋被拒 押後9月30日訊(拍攝:劉澤浩 剪接:董嘉朗)

上月停刊的《蘋果日報》再有4名高層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及楊清奇(筆名李平),同被控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早(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稱,沒有充分理由相信各人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安的行為,拒絕批准各人保釋,將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

4名被告依次為楊清奇(55歲)、陳沛敏(51歲)、馮偉光(57歲)、林文宗(51歲),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代表是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楊清奇由董吳謝林律師事務所代表,陳沛敏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馮偉光由大律師黎家傑代表,林文宗則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

總裁判官蘇惠德開庭時表示,法庭收到放寬報道保釋限制的申請,但相關法律原意是保障日後審訊公正,故拒絕放寬,但容許傳媒報道辯方提出的保釋條件。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需時為電子器材做法證化驗,數量多達97個項目,40多部電腦、10多部伺服器,數部手提電話及手提電腦等;另需時調查財務資料,包括個人及相關機構銀行戶口等。

4人代表律師申請保釋時稱,各人分別可提供保釋介乎10萬至20萬元,陳沛敏及林文宗的親友分別願意提供人事擔保;其他條件包括交出旅遊證件、不會發表文章、不接受傳媒訪問、定期到警署報到、不接觸外國官員等,部分人亦提出願意遵守宵禁令,但4人均遭總裁判官拒絕保釋。

散庭前,大部分旁聽者手握拳頭舉高手,向4名被告大叫「撐住」,馮偉光雙手交疊向公眾表示謝意。有公眾得悉眾人須還押候訊後,傷心落淚,需朋友安慰。控方離開法庭時,有旁聽者則大叫「無良心」、「畀個交代我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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