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提醒公眾使用由商戶設立的積分獎賞、兌換現金券,要留意使用期限等條款。消委會接獲兩宗相關投訴個案,一宗是長者於超市購物時會使用A公司的會員卡儲分,惟他在未曾使用積分兌換獎賞情況下,積分餘額減少,A公司職員解釋積分有效期兩年,過後會自動失效。
另一宗是投訴人以B公司的手機程式,用積分兌換6張超市50元電子現金券,及後有4張不翼而飛。B公司職員解釋,投訴人在今年3月26日換領的電子現金券已在4月9日到期。投訴人認為僅得10多天有效期並不合理,要求取回未用現金券的相關積分。
上述兩人向消委會投訴,終取回相關積分。就消費者使用及兌換會員積分,消委會提醒以下事項:
1. 定期透過網頁及手機程式查閱積分餘額及有效期,並適時兌換獎賞;
2. 若不善於使用電腦或操作智能手機,考慮使用店舖內查閱積分的設備或透過電話熱線查詢;
3. 兌換積分前應先仔細閱覽兌換獎賞詳情,以及留意使用有效期、可否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或每次消費可否使用多於一張現金券等條款;
4. 應盡量保留登記會員時的資料,並妥善記錄登入名稱及密碼,萬一無法登入或帳戶出現問題時,可出示相關資料以作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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