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2日中大二號橋衝突,兩名中大生及兩名大專生當場被捕,分別被控暴動、違反《禁蒙面法》等罪,其中兩人今(7日)於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等罪罪成,另一人被裁定《禁蒙面法》罪成(相關報道: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兩被告暴動罪成、兩被告罪脫)。辯方今午求情指出,被告年紀尚輕和獲家人支持,請求判社會服務令,惟法官李慶年質疑辯方說法屬「主流煽情」和「old-school policy(老套的方針)」,散庭前,李官讚賞警方指揮官當日「好克制」。
辯方求情稱,違反《禁蒙面法》罪成的被告陳起行(21歲)有良好背景,希望法庭不要扼殺判社會服務令的機會。李官隨即表示,辯方說法是「語言藝術」,又稱上訴庭在多宗反修例案更新判刑原則,因應暴力程度而增加阻嚇性,「被告年輕唔係重要考慮,依個係上訴庭主流意見」。辯方及後呈上求情信,李官亦要求辯方以20字概括求情信內容。
暴動等罪成的被告張俊浩(18歲)及鄧希雯(23歲)亦透過律師求情,請求輕判。李官重申,如果判刑過輕會被覆核刑期,「一陣上訴庭又話我唔啱」,最後將案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罪成的3人還押,其間為被告陳起行索取背景及社服令報告。
官讚指揮官事發日克制
散庭前,李官提及作供的警方指揮官鍾家平:「佢指揮得好好,30幾人(警員)對住咁多人,佈防得好好、好克制。我唔想係書面陳辭寫咁多,費事有人上綱上線,但係個別做得好都要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