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地盤工人的中年繼父涉嫌於內地和香港,非禮、強姦繼女及與她肛交,繼父否認強姦、非禮等共9項控罪。經審訊後,陪審團早前以5比2大比數裁定其中兩項強姦罪成,涉及於2016年及2019年兩度強姦繼女(案發時10至13歲)。案件今(3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李瀚良斥被告假繼父之名,行淫慾之惡,嚴重違反作為繼父的誠信,對事主及其母身心造成難以修復的傷害,令人憤慨,最終就兩罪判被告監禁12年。
暫委法官李瀚良引述女童的心理報告,指出她患嚴重創傷後遺症,回想事件時感到極度悲痛憤怒,影響其睡眠、專注力及學業;她曾萌生自殺念頭,自我形象低落並出現幻覺,更對人失去信心。
李官又引述女童母親的心理報告,指出她在案發後情緒失控,有明顯創傷症狀,出現嚴重焦慮及情緒低落。女童母親又透露被告在性方面有諸多異常要求,二人在管教女兒時曾起爭執。
李官判刑時批評,被告(57歲)假繼父之名,行淫慾之惡,嚴重違反作為繼父的誠信,對女童及其母身心造成難以修復的傷害,令人憤慨。案發時間長達3年多,當時女童僅10至13歲,難以想像她所受的委屈,被告的行為對女童的身心構成長遠影響,必須嚴懲。李官又指出,被告案發時沒做避孕措施,以及對女童造成嚴重心理傷害,均為加刑因素,終判被告監禁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