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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籲市民7.1勿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警方將果斷執法 (19:00)

保安局今(6月30日)發聲明稱,警方已禁止和反對7月1日在港島舉行的公眾集會及遊行,相關活動屬未經批准集結,警方會作出適當部署,果斷執法;如有任何人嘗試挑戰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港區國安法》等,警方會依法嚴肅處理,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保安局稱,參與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處監禁5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處監禁12個月。保安局並稱,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社會暴力罪行銳減,但本土恐怖主義的風險仍在,市民不能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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