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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警否認蓄意擲盾擊中被告 另一警稱受傷至今未康復難開水樽 (17:45)

【17:45更新】《港區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今日(6月3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進入第四天審訊,被告唐英傑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3罪。辯方盤問去年7月1日案發當日目擊撞擊發生的警員時指出,警員故意向電單車擲盾牌,惟警員否認,堅稱盾牌只是「跣手」鬆脫。控方其後傳召被撞的警員作供,有警員稱現時仍未完全康復,手腕不時疼痛,開水樽蓋亦有困難。

身處第四道防線、目擊撞擊的警員吳太盛早前供稱,當時他怕被電單車撞到,故用手上的盾牌擋格,但最終盾牌鬆脫。辯方盤問表示,吳太盛故意向電單車擲盾牌,並擊中被告,吳太盛否認。辯方稱,被告或因盾牌而分心,才導致意外發生,惟法官打斷問題,認為證人不能作此猜測。

警員楊俊耀憶述,一輛插着黑色旗幟的電單車加速撞向他和同僚,他被撞至彈開,身體撞到旁邊一輛私家車車頭,事後感到右邊肋骨和背脊劇痛。辯方問他有否看到有警員向司機擲盾牌,楊俊耀稱沒有。

另一名被撞的警員李灝明則表示,當時他被撞至倒地,起身後初步感覺傷勢不大,繼續幫忙控制被告。據承認事實,他事後身體多處觸痛及瘀傷,包括腰椎、三頭肌、雙手手指等,留醫一星期後出院。被問到傷勢目前的情況,他表示現在仍未完全康復,左手手腕仍不時會痛,開水樽亦有困難;另外左肩和左腰依然疼痛,需每3個月到醫院覆診。

警認有同事揮棍 稱「好似打唔中」被告

辯方盤問李灝明時表示,被告在撞擊後已倒地,並遭多名警員包圍,沒有嘗試逃走,不解警員為何要控制被告。李灝明反駁,他見被告手腳郁動,感覺到被告有意圖逃走。辯方又指出,片段可見警員包圍倒地的被告時,曾揮棍打被告,李灝明承認有同事曾揮棍,「不過好似打唔中」。

另一名被撞的警員葉偉全供稱,他當時被電單車撞至彈起。據醫療報告,他的傷勢包括右拇指關節移位及輕微腫脹,葉偉全今表示,現時其右拇指未能正常屈曲,只能屈曲45度。辯方播放片段,指出片段中有一名警員右手舉起盾牌,然後將手中的盾牌扔出去,但葉偉全稱當時沒有看到。

控方之後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朱冠強出庭,他稱電單車衝向防線時觸碰到他,他避開電單車後,看見電單車已翻側。朱冠強作供未完,聆訊周五(7月2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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