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前總監張志偉,早前分別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落案起訴及拘捕,昨(23日)分別入稟高等法院,質疑警方手令的合法性,並要求警方歸還新聞材料及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等文件。
原告為羅偉光及張志偉,被告為香港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稱,警方於2021年6月17日獲得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批出的手令,警方根據《警隊條例》 第50條下的「涉嫌人士的逮捕、扣留與保釋以及涉嫌財產的檢取」及《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1條例取手令,容許警方進入兩人分別位於鰂魚涌及西貢的寓所,以及將軍澳的《蘋果日報》大樓,執行手令。
原告要求法庭裁定,警方的手令是否受《警隊條例》 第50條所限制,有關針對涉嫌人士的逮捕、扣留與保釋以及涉嫌財產的檢取,以及被檢取的材料是否受「法律專業保密權」所保障及屬新聞材料。
原告要求被告歸還警方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在手令範圍外取得的資料及任何新聞材料,並要求就進入及搜查該些資料作出賠償,以及支付訟費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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