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唐英傑案|控方:被告展示「光時」旗幟無視警阻擋 目的為煽動他人 (14:15)

《港區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今(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由3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唐英傑否認於去年7月1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及危駕3罪。控方開案陳辭稱,被告以駕駛電單車巡遊的方式展示旗幟,煽動他人組織、策動、作出或參與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且有意圖犯案。

控方指出,《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頒布實施,翌日大量市民在港島一帶示威抗議。當日下午約3時,被告駕駛電單車由東隧前往灣仔,車上掛上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的口號黑旗,其間有民眾向他歡呼。

被告其後三度衝破警方防線,直至被告在謝斐道及柯布連道交界遇上警方防線,撞向一群警員,令警員8260、警員2674和警員12197嚴重受傷,傷勢包括右拇指脫臼、脊椎疼痛等。

警方後來翻查被告的手機紀錄,被告的Google雲端硬碟有一個名為「光復香港」的文件夾。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與一名為「Dinosaur BB」的人以Whatsapp聯絡,被告得知當日過海隧道設路障,告訴對方打算經東隧去銅鑼灣一間咖啡店,更曾以語音回覆稱現時才有人聚集,時間剛剛好。「Dinosaur BB」曾發送一張警方展示紫旗的圖片。兩人首次對話的時間是2020年7月1日下午約1時。

控方指出,被告行為意圖需考慮當時的社會環境。當日是國安法實施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被告犯案的地方,於過去幾個月有示威活動發生,且社會當時對於「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有激烈討論,認為被告有意圖犯案,駕駛時雖看到有警員阻擋,但選擇無視,其目的就是煽動他人作出類似的行為。

唐英傑 相關報道:

控方專家:「光時」有港獨意思 視中國為香港敵人

唐英傑否認所有控罪 兩中年漢庭內拍照 警員到場處理

上訴庭裁陪審非必要 國安首案今審 駁回唐英傑覆核 稱非達公平審訊唯一方式

首宗涉違國安法案唐英傑周三高院受審 一文睇清案件來龍去脈【附連結】(6月22日)

港區國安法首案明開審 唐英傑就「不設陪審團」上訴被駁回(6月22日)

相關字詞﹕唐英傑 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恐怖活動罪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